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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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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4-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4-019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2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更正后)》(2023-042)、《晶合集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

二、首次实施回购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851,136股,占公司总股本2,006,135,157股的比例为0.0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49元/股,最低价为13.2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39,167.1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