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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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9 证券简称:长缆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04月09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3月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和《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0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09日上午9:15 -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4月0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09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8,458,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2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78,458,0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5,538,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5,538,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6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作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8,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8,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盛武律师、王羽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