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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202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1号核准)核准,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上市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6,952,90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2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5.76元,扣除发行费用14,155,615.89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5,844,379.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044号的验资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海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湖南海利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对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汇报如下:

一、招商证券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湖南海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针对湖南海利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湖南海利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相关工作: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湖南海利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湖南海利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湖南海利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吴茂林 褚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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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