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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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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8日、4月29日9:30一1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4023号。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参会。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3001308

联系人:范誉舒馨、刘晓玲

电子邮件:dmbsh@ktc.cn

邮编:518129

传真:0755-33615999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深圳市,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308。

2、投票简称:康冠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备注: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其中公司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杨健君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凌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下午3点以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除上述应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将同时提交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了本议案。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一16:30

2、出席人员:董事长凌斌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李宇彬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建华先生、财务总监吴远先生、独立董事黄绍彬先生、保荐代表人柯润霖先生。

3、举行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意见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自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前,投资者可将提问的问题发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箱:dmbsh@ktc.cn。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33001308

邮箱地址:dmbsh@ktc.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财务概况

根据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国际审字第240014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583,351,167.98元,2023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02,875,181.0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002,875,181.03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现状,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并保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整体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并兼顾了股东和中长期利益。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长远的健康发展规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具备合理性。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管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行业情况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国际审字第2400148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共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深圳市康冠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医疗”)申请的授信额度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并在必要时由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在经批准的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事宜。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张斌先生将视具体情况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康冠医疗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张斌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张斌先生为康冠医疗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由于本次担保事项仅为公司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且不涉及反担保,因此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张斌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斌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数(总股份数为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的股份总数。)的0.6723%(具体数据以在中登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为准)。张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本次为公司子公司康冠医疗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公司关联方张斌先生本次为公司子公司康冠医疗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康冠医疗提供反担保。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从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人张斌显示尚存续为康冠医疗提供的担保共计980.00万元;除前述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关联人张斌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 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 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情况,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21名,注册会计师69名,注册会计师中超过3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深圳大华国际设有质量控制部、审计部、管理咨询部、IT审计部、金融审计部及税务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华国际已承接上市公司16家,新三板公司13家。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金217.58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强,201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1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嘉琳,2023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深交所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关于2024年年报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投票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更好地适应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战略发展规划和当下实际经营情况,对部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与优化,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事宜。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黄绍彬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黄绍彬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黄绍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征集人黄绍彬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2、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针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中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2、征集主张

(1)征集人投票意向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征集人投票理由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3)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次公开征集表决权不接受与上述投票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截止2024年4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4月26日一2024年4月29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3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表决权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公开进行,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①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A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②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深A证券账户卡(或开户的证券营业部出具的可证明账户持有人身份的文件,例如:开户确认书、开户申请表等);

③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4023号

邮政编码:518129

联系电话:0755-33001308

联系传真:0755-33615999

联系人:范誉舒馨、刘晓玲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表决权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由公司聘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5)委托表决权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①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②在征集期限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③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④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①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②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③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④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赞成、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黄绍彬

2024年4月10日

附件:

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公司独立董事黄绍彬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字):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 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本次需按照该解释对会计政策统一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