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7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公司50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不能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673,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25元/股),即2.52元/股。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董事会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强化公司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同意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谢先龙先生变更为总经理李飞先生,同意授权相关工作人员依据规定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6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谢先龙先生、李飞先生、独立董事陈家易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刘岩女士、王义福先生,独立董事王能光先生、黄娟女士视频出席会议,董事林绮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周雄华女士、王雷先生、崔雪莲女士现场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长谢先龙先生出席会议(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财务负责人梁珉先生,副总经理尤昌善先生、魏璐沁先生现场列席会议;副总经理冯明东先生、赵国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至议案6以普通决议通过;议案7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本议案时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钟节平、任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雄华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公司50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不能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673,3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25元/股),即2.52元/股。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9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公司50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不能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673,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五)2022年3月16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对26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4,45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3年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对5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4,140,000股限制性股票。
(九)2023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4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三)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由于与《激励计划(草稿修订稿)》中的“预留部分权益的目的在于公司后续拟市场化选聘人员的激励需要”等授予条件有偏差,现按相关政策要求予以回购注销,共涉及授予人员53名,其中3人因离职:2名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已于2023年12月21日完成回购注销;1名离职人员所持股份已由公司回购,未办理注销。因此,公司需对5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673,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023年,公司以2023年5月23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回购价格需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77元/股)-每股的派息额(0.25元/股),即2.52元/股。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6,736,716元,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截至目前,公司存在拟回购注销的11,798,480股限制性股票仍在通知债权人期间内,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以及上述限制性股票均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上表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公司50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不能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673,300股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33 证券简称:冠豪高新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以及相关政策变化影响,公司50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不能满足成为激励对象条件,公司需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2,673,3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1,833,542,398股变更为1,830,869,098股,注册资本将由1,833,542,398元变更为1,830,869,098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海洲路18号TCL大厦26层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5月25日
3.联系人:孔祥呈
4.电话:0759-2820938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