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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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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3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基于谨慎性原则,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2023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前期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现对原公告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进行补充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是否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主要从事化工品贸易业务,公司持有昊泰化工51%股权,汇隆(厦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昊泰化工纳入公司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报告期内,昊泰化工从事的化工品贸易业务主要包括异氰酸酯和橡胶两类产品。根据细分行业的交易特点,昊泰化工开展的异氰酸酯业务的交货模式主要为供应商直接发货模式,橡胶业务的交货模式主要包括供应商直接发货模式和仓库货转模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业务为昊泰化工以仓库货转模式开展的贸易业务,以橡胶产品为主。该类业务的开展流程为昊泰化工通过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锁定货源后,另行寻找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根据市场情况与客户约定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方式,由于该模式下上游供应商一般拥有自有仓库或长期合作的第三方标准仓库,因此行业内一般会通过交付仓库出具的货权转移单据的方式进行产品交割,即以仓库货转模式完成货权转移。鉴于该业务采购、销售等行为均由昊泰化工根据市场情况、商务谈判情况、采销策略等因素自主决定,销售价格并非在采购的基础上收取固定金额或比例的价差,公司在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照总额法对该类业务确认收入。

近期,公司对昊泰化工开展的贸易业务和交易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总结,对相关交易的实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判断。经公司自查梳理发现,昊泰化工以仓库货转模式开展的橡胶等贸易业务在货转环节存在瞬时交易的特征(上游供应商出具给昊泰化工的货权转移单据与昊泰化工出具给下游客户的货权转移单据时间接近),且采购、销售订单之间存在一定对应关系,昊泰化工实质上未完全承担对应商品的存货风险,对该类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更能体现业务实质。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结合审计机构相关意见,对昊泰化工的该部分业务从“总额法”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相应追溯调整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数据。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2、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合并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3、对2023年前三季度合并年初至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调整情况

单位: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说明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