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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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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2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19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宁先生。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2、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贡献奖金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增补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魏嘉、曾科。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4-023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钾肥”)于2024年4月9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格税通[2024]02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知书》主要内容

《通知书》认为,藏格钾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藏格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锂业”)为关联企业,2021年至2023年,藏格钾肥向藏格锂业销售卤水,与地区其他纳税人卤水销售价格相比,藏格钾肥卤水销售价格明显偏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2020年第34号)的相关规定,藏格钾肥应当补缴增值税和资源税等相关税金。

请藏格钾肥在收到《通知书》后15日内,将卤水销售额调整应补缴的增值税、资源税及其他税费和滞纳金及时缴纳入库。

二、税费及滞纳金补缴情况

根据《通知书》相关内容,经公司初步测算,藏格钾肥2021年至2023年需补缴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398,052,264.46元,缴纳滞纳金共计81,719,609.52元,合计缴纳479,771,873.98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藏格钾肥向藏格锂业销售卤水事项补缴税费后,藏格锂业将产生增值税留抵退税123,160,118.18元,企业所得税退税142,143,436.46元,合计抵退税265,303,554.64元。藏格钾肥补缴税费与藏格锂业企业所得税退税后,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损益约2.14亿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积极配合税务局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缴纳各项税款及滞纳金,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