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2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至其个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在该项议案表决至其个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在该项议案表决至其个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王晓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票8 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八)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蒙古国塔鸽塔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塔鸽塔”),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塔鸽塔的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十)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1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11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9,369,576.40元。
为积极回报广大股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53,523,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9,085,350.00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5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情况、目前的发展阶段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