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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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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29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5日以电话形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振华先生主持,会议经过了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会议就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非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情况: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春来、钱振华、吴文格、涂斌、刘文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联环药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春来、钱振华、吴文格、涂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4月26日14:00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30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5日以电话形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遇宝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非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非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表决情况: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 2024-031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属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遵循了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非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

2、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非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3、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非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与非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依据上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现对2024年度全年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累计日常交易金额不超过10193.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与非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控制下关联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春来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健食品销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药品批发;兽药经营;化妆品生产;兽药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路21号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扬州扬大联环药业基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志刚

注册资本:307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生产;生活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西湖镇美湖路9号-9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其中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42.2764%。

3、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拥军

注册资本:331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防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高邮市送桥镇邵庄村码头组157号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4、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韬

注册资本:14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路21号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企业。

5、扬州市普林斯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振华

注册资本:9812.903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扬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吉安南路158号金荣科技园B8栋6楼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6、国药控股扬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志毅

注册资本:7366.534191万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秋实路1号办公楼一层、二层、三层312、四层401、五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成人情趣用品销售(不含药品、医疗器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箱包销售;服装辅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日用品出租;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日用百货销售;二手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棕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国内贸易代理;家用视听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搪瓷制品销售;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粮油仓储服务;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礼仪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旧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公司关联人担任其董事。

7、江苏联环玛俪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元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152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孙公司。

8、江苏联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同斌

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高邮市界首镇创业路3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孙公司。

9、江苏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军

注册资本:12040万元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广陵经济开发区沙湾南路1-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初级农产品收购;农副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10、扬州市欧华迪卫生洗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旭

注册资本:750万元人民币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健康一路9号

经营范围:医院被服洗涤、租赁服务;纺织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孙公司。

11、南京联方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雄剑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E5栋三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中草药种植;中草药收购;中药提取物生产;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物业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孙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综合服务费价格:2020年5月,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设备托管协议》〉和《综合服务协议》,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本公司拥有的污水处理设备并负责污水处理相关事宜。2023年5月本公司与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了该协议。公司将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运营管理与污水处理全权委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托管费用结算方式为按季结算,乙方每季度应向甲方支付托管费人民币55万元(不含税),不足一季度的按照(已履行的天数/90*55)万元计算,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支付。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或内部核定价向本公司提供有偿的综合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向本公司提供安保、环保、生活后勤等,除上述收费外,考虑到服务成本和其他不可预测因素,就所提供的综合服务收取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季度20万元。

2、原辅料、药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采购价格: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因此,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交易均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3、设备维修价格:按市场价格向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用(包括加工费和材料费),价格不高于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给第三方的平均价格。

4、销售药品、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结算,价格不低于本公司提供给第三方的平均价格。

5、许可关联方使用商标: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许可联环大药房在许可范围内有偿使用公司已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注册证号:1038793、1038794),联环大药房向我公司每年支付许可使用费2万元(含税),许可使用期限为5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起算。

6、江苏联环玛俪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体检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方式为按合同约定,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公允性原则。

7、公司向关联方扬州联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扬州市欧华迪卫生洗涤有限公司、南京联方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租赁,分别签订了租赁协议。期限3年,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

8、公司接受关联方江苏联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租赁并签订租赁协议,期限5年,结算方式为按合同约定,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公允性原则。

9、公司接受关联方江苏联环健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提供的健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康讲座、健康体检、中医养生、医疗保健、中医体检等服务,服务费用为50万/年,具体结算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该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符合公允性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联环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联环药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4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联环药业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

至2024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议案2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与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联环药业证券部

(三)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州生物健康产业园健康一路9号

邮政编码:225127

电话号码:0514-87813082

传真号码:0514-87815079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