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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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于江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任元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张忠正、于江、刘洪安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3人,监事韩晓、陈磊磊、闫进福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芳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黄心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滨化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七人,监事会成员调整为五人。同日,公司监事会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刘锋先生的辞职报告。刘锋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监事会成员为五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锋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监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刘锋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