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2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麓山高新”)向建设银行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按持股比例60%提供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8,000万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麓山高新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8,96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960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7,519.53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麓山高新向建设银行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贷款按持股比例60%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5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6.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3年4月21日、5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369号岳麓易号嘉园办公楼401
法定代表人:肖宇峰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 理除外);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园区管理服务,房地产经纪;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止2023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31,961.06万元,负债合计0万元, 所有者权益31,961.06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机构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营业场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85号银港大厦
负责人:刘辉华
经营范围: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67,519.53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22.65%,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营业执照复印件;
6、湖南东湖麓山高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10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