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4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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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期资产减值的计提
1、2023年度,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本报告期末,公司聘请专业评估师,对公司及子公司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评估,根据资产特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的相关规定,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组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回收价值,并与账面价值比较,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4,166.0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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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708.21万元,公司本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457.80万元。
2、2023年度,公司开发支出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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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10.1寸金属氧化物显示屏开发项目因市场需求减少,终止研发,全额计提减值,并当期予以核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7,609.82万元,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的影响,上述减值计提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人民币27,522.16万元,减少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7,522.16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按照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
中方租赁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孙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董志霖先生、徐燕惠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融资租赁业务的具体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邓佳威
注册资本:5,00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07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H66C3Q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中方租赁75%股权,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持有中方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是中方租赁的实际控制人。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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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关系: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是中方租赁的实际控制人,中方租赁系公司关联方。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标的、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
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本次融资租赁为拟开展业务的授权,尚未签订相关协议。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协议为准,最终实际融资租赁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额度。公司将参照融资租赁市场行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相关定价,并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年度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286.70万元;支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357.02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储备授信额度,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支持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支持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发展,提高公司融资能力,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预计2024年度为华映科技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数额以公司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在相关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不超过平均年化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林家迟先生、董志霖先生、徐燕惠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回避表决。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交易事项。本交易事项决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卢文胜
注册资本:1,523,869.977374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153号正祥商务中心2号楼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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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华映科技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数额以公司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不超过平均年化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华映科技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公司融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本年度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286.70万元;支付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357.02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 25日召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控股股东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国有机构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3)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4)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是否启动、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彩”)、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视”)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4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佳彩与科立视拟分别向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及1亿元的融资额度。公司拟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存单、保证金质押担保,具体以公司与相关融资机构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交易事项,决议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申请担保额度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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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中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俊
注册资本:90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薄膜晶体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3D显示等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与零部件、电子器件、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外围设备的制造生产、研发、设计、进出口销售、维修及售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生产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光电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和相关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与货物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佳彩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华佳彩100%股权
华佳彩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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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 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8月4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开发区儒江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颜阿南
注册资本:39,708.70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模具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标准化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用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科立视股权结构:依据注册资本认缴比例,公司持有科立视96.75%股权,金丰亚太有限公司持有科立视3.25%股权。
科立视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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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或存单、保证金质押的方式为控股子公司华佳彩及科立视对外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及1亿元的担保额度,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各融资机构核定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华佳彩及科立视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华佳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科立视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科立视股权比例为96.75%。科立视其他股东金丰亚太有限公司本次不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科立视提供担保。鉴于公司持有科立视的股权比例较高,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佳彩及科立视向融资机构融资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审批通过的总担保额度共计41亿元(其中:为华佳彩提供25亿元担保额度、为科立视提供1亿元担保额度,为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15亿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6.30亿元(其中为华佳彩提供担保8.23亿元,为科立视提供担保0.0774亿元,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0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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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并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