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0版)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至4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shengyang.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 13:00-14:3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 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 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至4月22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shengyang.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电话:0575-88622076
电子邮箱:stock@shengyang.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派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59,028.09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3,685,671.81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为积极回报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3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14,982,120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股份7,679,700股后为407,302,4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887,629.04元(含税),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37.33%。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额度: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故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上述事项的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二)风控措施
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内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的影响,故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8日
至2024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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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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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4月30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高璟琳
电 话:0575-88622076
传 真:0575-88622076
邮 箱:stock@shengyang.com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邮 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95万元,与2022年度提供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 交易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 交易金额: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是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以及显示器件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出口业务比重较高且主要采用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进一步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六)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保证制度有效执行。
(二)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内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盛洋科技”)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张俊、孔祥伦、顾成、应开雄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的2024年度将要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国交北斗(海南)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国交北斗”)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回避对于上述议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相关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出席了会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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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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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京东方”)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38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裘坚柱
注册资本:8408.207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7月8日
经营范围:显示技术及手机配件的研发、销售;批发、零售:通讯器材、电子元器件、显示器件、显示模块;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劳务派遣(凭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营);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应开雄担任浙江京东方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浙江京东方为公司的关联方,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京东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交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科技”)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院66号楼2层20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伦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印刷电路板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生产制造环节除外);销售通信设备;设备维修;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国交北斗系盛洋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下属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通信集团”)实际控制国交北斗及中交科技,中交科技为盛洋科技的关联方。同时,上市公司董事孔祥伦任中交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张俊任交通通信集团董事、副总经理,上市公司董事顾成任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申杰峰任国交北斗董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双方根据行业惯例,遵循公平、公正、合理、自愿的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一致确定或直接采取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基于日常经营需要及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并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对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保函、商业汇票贴现、票据池等业务,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质押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所有信贷事宜,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担保合同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虬晟光电”),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洋科技”)控股子公司。
● 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虬晟光电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的业务发展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在虬晟光电的持股比例为94.8438%,担保比例为100%。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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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虬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8981.192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698号2号房
法定代表人:徐凤娟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真空荧光显示屏、高密度点阵荧光显示模块;研发、销售:小尺寸显示器件配件、显示模块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比例94.8438%,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0937%,绍兴晟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0.0324%,顾水花持股比例0.030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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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为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未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签署的协议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虬晟光电经营发展需要,使其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银行融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虬晟光电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业务发展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虬晟光电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除公司外的其他股东不参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因此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虬晟光电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0元,公司累计已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8,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1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为“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