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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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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4-01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文智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12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其中共质押本公司股份60,0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8.43%,占公司总股本的2.61%。

● 文智投资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文智投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12日,文智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陶澍(详见《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告,编号:临2023-072)。

2024年4月12日,文智投资将其质押给陶澍的上述1,7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股份被解质情况如下:

本次解质股份将根据资金需要确定是否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4-01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4年4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单独进行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戴敏君、周宏江、奚丰、任朗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4-01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无锡红日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日风能”)68%股权(认缴出资3,400万元,实缴出资748万元),交易价格为748万元。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一、交易概述

红日风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68%股权,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持有其2%股权,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公司拟向国际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红日风能68%股权(认缴出资3,400万元,实缴出资748万元),交易价格为74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红日风能股权。

由于公司与国际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为国际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暨关联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市镇

法定代表人:戴敏君

注册资本:43,923.4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经营范围为进出口业务(按国家批准项目),开展对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工、来样加工及补偿业务;针纺织品、服装的制造、加工、销售;摩托车、电动车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际公司主要股东为:红豆集团持有国际公司84.26%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国际公司总资产932,262.61万元,净资产362,541.19万元;2022年度,国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000.21万元,实现净利润10,880.07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国际公司总资产837,900.50万元,净资产348,164.32万元;2023年1-9月,国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9,245.54万元,实现净利润5,445.79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与国际公司同属于红豆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戴敏君女士为国际公司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际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红日风能68%股权。该部分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其他第三人权利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公司即红日风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无锡红日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2号

法定代表人:丁宇星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5月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风机、风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日风能总资产587.61万元,归母净资产299.15万元;2023年度,红日风能实现营业收入238.89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508.31万元。(已经审计)

(二)红日风能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红日风能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红日风能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出具的《无锡红日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W[2024]A109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至审计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红日风能每1元实收资本对应归母净资产为0.27元。

本次转让的红日风能68%股权对应认缴出资3,400万元,其中公司已实缴出资748万元。公司及国际公司一致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以上述审计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为748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国际公司应对红日风能履行标的股权中剩余2,652万元的出资义务。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与国际公司签署《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红日风能科技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甲方(转让方):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江苏红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所持红日风能68%的股权,其中认缴出资3,400万元,实缴出资748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的整体方案为:甲方将其所持红日风能68%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二)股权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根据公证天业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红日风能净资产的审计值为299.15万元,折合每1元实收资本对应净资产的审计值为0.27元,标的股权项下实缴出资金额对应净资产的审计值为203.42万元。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上述审计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为748万元(大写:柒佰肆拾捌万元整)。

3、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50%股权转让价款,乙方支付上述50%股权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红日风能股权转让及章程变更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剩余50%股权转让价款由乙方于工商变更办理完成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过渡期损益变动的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因其自身经营业务或任何其他因素所实现的盈利或产生的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四)债权债务及人员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拟出售资产为股权类资产,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

2、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的变化。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部分履行或迟延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承诺和保证,乙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六)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具备以下条件后生效:

①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甲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获得董事会通过;

③乙方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通过。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生效条件同本协议,且生效后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六、涉及股权转让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2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红日风能与超壹动力(成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壹动力”)签订《合作协议书》、与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政府、超壹动力签订《3GW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设立项目公司,计划在集宁区白海子片区建设3GW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

2022年8月2日,红日风能与超壹动力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书》,就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建设3GW大功率固态锂电池智能制造项目进行了具体约定。前述协议签订后,红日风能和超壹动力实施了项目公司的工商办理、项目立项、专利授权、竞拍土地使用权等工作。期间,由于第三人对合作方超壹动力承诺提供的可授权使用的14项知识产权(专利)提出异议,截至目前,实施项目所需的专利技术尚未取得。

红日风能的业务尚处于起步期,如继续发展还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获取技术及进行固定资产建设。在当前竞争非常激烈的环境下,红日风能未来的发展面临技术路径变化、行业变化、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公司若继续加大投入将承受较大的经营风险,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截至目前,红日风能收到各股东出资额1,100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购买土地定金支出435万元和项目其他前期费用,上述项目尚未开工建设。转让红日风能股权是公司及时做出的谨慎决策,且公司前期投入资金将全部收回,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转让红日风能股权,有利于公司聚焦男装主业,对降低投资风险及提高公司运营竞争能力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保障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不存在为红日风能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红日风能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红日风能股权,红日风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八、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公司整体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4名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方国际公司进行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的关联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无锡红日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公W[2024]A109号)。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相关股东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促进投资者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从2024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金额为准。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95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126,582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44%;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3.95元/股(含)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63,291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锁定,按回购数量下限5,063,291股和回购数量上限10,126,582股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以目前公司股本情况测算,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50.7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59亿元,流动资产22.99亿元,资产负债率40.76%。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4,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5%、流动资产的1.74%。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4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昌辉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根据增持计划,王昌辉先生于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82,900股,增持金额9,042,105元。上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王昌辉先生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份。上述增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其交易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相关股东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就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向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如下回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5%以上的股东无锡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相关股东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相关报备工作;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则存在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