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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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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3598 债券简称:法兰转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3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一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其出示的书面说明,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根据个人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16 日

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4-014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汾越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陶峰华先生主持。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徐珽先生、蒋毅刚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堰川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贾凯、顾海清、向希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股东王文艺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51,979股,议案1-3已全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益文、常小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