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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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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1版)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计募集资金686,4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775,84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9,624,1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于2021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以及前期已支付的部分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52,231.2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8,171,928.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28,477,846.98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137,538.70元;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70,000,000.0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2,107,985.73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于2021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1日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因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前述项目结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和“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均已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这两个项目结项,并结合实际情况,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72.3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变更“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的资金7000万元和“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的资金5000万元,合计12,000万元,用于“新能源、大数据、云计算用高性能电极箔项目”的一期项目建设,其余资金仍用于原项目建设。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海星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委托理财;

● 投资金额:4,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星股份”)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投资总金额为4,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海星股份向16名特定投资者合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2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071.2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8,171,928.7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公司已将上述募投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40天。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3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2024年度计划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系公司为保证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兵

注册资本:22,600万元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9号

主营业务:生产电极箔、专用电源、机电设备、电控装置;装卸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主要股东: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力企业有限公司

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兵

注册资本:30,500万元

住所:四川雅安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电子铝箔及其生产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和进出口;投资服务。

主要股东: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

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兵

注册资本:21,500万元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路8号

主营业务:电极箔及相关电子材料、机电设备及备件的生产和销售;新技术开发。

主要股东: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力企业有限公司

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四)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及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保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全资子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其经营发展合理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预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0.0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17日,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等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2024年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票据池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年度银行授信融资采用信用、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信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55,129,615.9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现拟定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23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19,6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7.4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利润分配股本 基数变动,将按照每10股派现金5.00元(含税)的比例不变确定分配现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广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报酬根据其担任的公司具体岗位,履行公司薪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3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公司将根据2024年相关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额度内,依法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预计,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因此,同意公司对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长寿命高容量低压腐蚀箔项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

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

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3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均以现场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小兵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独立董事李澄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光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卫平)》《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金学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年度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针对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进行了讨论和审查,认为其报酬情况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方案合理,薪酬水平适宜,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3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同意对此出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评估意见》。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4年5月9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准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