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因其个人与翁淑华女士离婚纠纷已经相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沪0104执5792号、6723号、6725号、6727号、6729号、6731号),裁定冻结黄韬先生持有的10,000,000股公司股份(公告编号:2023-040),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该部分被冻结股份将会被司法强制执行(公告编号:2024-007)。
● 司法处置的主要内容:本次司法处置的股份数量为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司法处置价格将根据处置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处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处置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一、司法处置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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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处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司法处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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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处置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注:大宗交易方式处置将在本司法处置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处置期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22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处置方式、处置数量、处置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处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司法处置系黄韬先生因其个人与翁淑华女士离婚纠纷所致。本公告属于股东存在股份将被司法处置的预披露,实际处置数量、处置时间、交易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处置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公司治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2、公司将根据司法处置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19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