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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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尔泰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2014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英力股份、五洲医疗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彤,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华尔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栾艳鹏,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安凯客车、艾可蓝、尚荣医疗、豪美新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周文亮、签字注册会计师龙兵、刘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栾艳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单位,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董事会以全票表决通过,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276,025.09元,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66,770,732.38元。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0,017,865.62元,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001,786.56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57,683,493.85元,减去2022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33,187,000.00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868,512,572.91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6,770,732.38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的现状,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31,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3,18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公司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自2023年以来开始施行“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全面实施以“产业链延伸+技术创新”双驱动战略,致力以延链项目将产品就地转化深加工,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经济效益,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从而走向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正处于业务稳步扩张的重要发展时期,结合公司战略及实施计划,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需要,用于产能建设、技术研发等。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承诺,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拟分配的现金分红的数额后,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发展战略投资等,着力提高公司业绩水平回报股东。相关预计收益受宏观市场环境、行业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
(三)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充分保障了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权。中小股东也可以通过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等多渠道参与现金分红决策。
(四)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2024年,公司将锚定主要经营目标,牢牢把握“推动价值创造、优化资源配置、积极防范风险、实施项目驱动,促进技术创新,增强引擎动能”的工作总要求,坚持以市场、经营、产品为中心,多措并举,对标行业先进,深化降本降费,保持良好的业绩水平回报股东,落实长期、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331,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3,18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在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2、上述各项提案已经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及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需在2024年5月7日17:0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huatai0008@163.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566-7021108
联系传真:0566-5299005
联系邮箱:huatai0008@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邮编:247260
5、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6、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7、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17”,投票简称为“HET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4-009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1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9月采取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786.62万元,扣除保荐机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8,784.71万元(不包含前期已支付的不含税保荐费用94.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78,001.9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230Z021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78,001.9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12.63万元后净额76,089.28万元,使用情况:(1)2023年度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9,986.54万元,累计投入68,252.80万元;(2)2023年度收到利息收入74.30万元,累计收到219.73万元;(3)2023年度现金管理收益270.56万元,累计收益877.41万元;(4)2023年度发生手续费支出0.05万元,累计支出0.21万元。募集资金2023年12月31日余额8,933.41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7,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1,933.4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池州分行”)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签署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池州分行下属东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4050176710800001011)。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68,252.8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l。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4-005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朱贵法先生、陈广垒先生、陈军先生、申杰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5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李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董事会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陈广垒先生、陈军先生、申杰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股东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0621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0621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管理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4]230Z0665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持续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制定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各管理人员职责胜任程度及阶段性工作结果进行评估考核与激励,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664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664号)《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关联董事吴李杰、吴炜、朱贵法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谨慎、合理地对2024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预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系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内部管理指标, 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向银行申请贷款或采用其他业务方式的融资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276,025.09元,2023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66,770,732.38元。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0,017,865.62元,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001,786.56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57,683,493.85元,减去2022年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33,187,000.00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868,512,572.91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66,770,732.38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31,8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33,187,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5月9日14: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230Z0621号)》;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664号)》;
7、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4]230Z0665号)》;
8、《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10、《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4-006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5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澳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权益,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切实保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公司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
本议案关联监事黄文明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系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确定的内部管理指标, 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