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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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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95版)

2024-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5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南疆能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青松建化外,阿拉尔统众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形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阿拉尔水电及南疆能源均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阿拉尔水电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阿拉尔统众公司同受一师国资委控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如无相反证据则为互为一致行动人,因此,阿拉尔水电与阿拉尔统众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疆能源为收购人阿拉尔统众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如无相反证据则为互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南疆能源与阿拉尔统众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深入贯彻兵团党委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部署要求,立足兵团特殊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推进油气、矿产资源更好承接开发利用,为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夯实资源要素保障,加快构建兵团能源矿业、新型建材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壮大兵团综合实力更好履行新时代职责使命积极贡献力量,拟以兵团能源集团、青松建化为基础,共同组建中新建能矿。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拉尔统众公司拟以其持有的青松建化360,922,546股股份向中新建能矿出资,出资完成后,中新建能矿将直接持有青松建化22.49%的股权,成为青松建化的控股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阿拉尔统众公司持有青松建化627,281,26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9.09%,一致行动人阿拉尔水电持有青松建化2,163,05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3%,一致行动人南疆能源持有青松建化4,325,78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27%,阿拉尔统众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阿拉尔水电、南疆能源合计持有青松建化633,770,105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9.49%。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注:2024年1月12日,阿拉尔统众公司与阿拉尔水电签订了《股票转让协议》,阿拉尔水电同意将持有的青松建化40,000,000股股票,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以人民币270,600,000元转让给阿拉尔统众公司,用以抵偿欠款。2024年4月12日已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是阿拉尔统众公司拟其持有的青松建化360,922,546股股份向中新建能矿出资,出资完成后,中新建能矿将直接持有青松建化22.49%股份并成为青松建化直接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阿拉尔统众公司持有青松建化266,358,72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6.60%,一致行动人阿拉尔水电持有青松建化2,163,05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13%,一致行动人南疆能源持有青松建化4,325,78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27%,阿拉尔统众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阿拉尔水电、南疆能源合计持有青松建化272,847,559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17.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627,281,267股,其中401,367,646股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225,913,621股为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即2024年4月16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阿拉尔统众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阿拉尔水电、南疆能源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阿拉尔统众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阿拉尔水电、南疆能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四、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胡鑫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卢钱龙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鑫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新疆阿拉尔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钱龙

年 月 日

一致行动人:南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