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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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9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东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5月9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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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划“√”,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
二、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 有权 /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0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4年4月7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3.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监事9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8人,监事周博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监事长杨树财先生。
5.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会议。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报告格式符合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况,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收入、支出、利润情况以及公司截至2023年末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经营现状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股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行及披露情况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且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同时,公司监事会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公司2023年度洗钱风险管理报告》《公司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评估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报告》和《公司2023年度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9项报告,对上述报告内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对其2023年度的履职评估情况,结合其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续聘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批完成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688人,其中合伙人40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注册会计师210名,其中超过167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0亿元,总计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0.23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家)、金融证券业(1家)、建筑业(1家)等行业,公司所在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波,199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1992年持续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81.SH)、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66.SZ)、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108.SZ)、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836077.BJ)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邹楠,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000420.SZ)、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836077.BJ)、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002501.SZ)提供过审计服务,签署过一家金融企业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曲波,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23.SZ)、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000420.SZ)、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66.SZ)等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与评估,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审计准则和执业道德规范,按时完成审计工作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过往审计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守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性、审慎性和应有的关注,熟悉公司及行业经营环境,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情况,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和专业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量其审计工作情况、服务经验、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以及对其资质条件的审查情况,提议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70万元整。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2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