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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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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2024-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15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51.02%,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31,3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7.79%,占公司总股本的39.69%。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63.35%,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43,1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8.90%。

●郑州瑞茂通本次股份质押是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郑州瑞茂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本次解质押股份全部用于后续质押,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增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郑州瑞茂通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郑州瑞茂通股份质押业务全部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借款提供增信担保,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等,郑州瑞茂通及上市公司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2、郑州瑞茂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以上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4-016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智瑞”)、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卓瑞”)、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晋和”)、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和辉”),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瑞能源”),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河南智瑞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河南智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本次公司为郑州卓瑞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郑州卓瑞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7,900万元;本次公司为江苏晋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晋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500万元;本次公司为浙江和辉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浙江和辉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9,700万元;本次公司为晋瑞能源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晋瑞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涉及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已提供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智瑞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光大银行郑州东风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光郑东风支ZB2024005,公司在2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河南智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南智瑞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金水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行金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郑银最高额保字第09202404010074386号,公司在25,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河南智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郑州卓瑞同郑州银行金水支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郑州银行金水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郑银最高额保字第09202404010074384号,公司在30,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郑州卓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晋和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泰州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协议编号为:BZ141724000106,公司在4,5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江苏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和辉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南洋商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GC2024032700000041,公司在4,000万元担保额度范围内,为浙江和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晋瑞能源同中国进出口银行山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山西省分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进出口银行山西省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协议编号为:(2024)瑞茂通保证第001号,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嘉瑞”)持有晋瑞能源50%的股权,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能控股装备”)持有晋瑞能源50%的股权,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晋瑞能源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晋能控股装备也按照持股比例为晋瑞能源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EYYQ505

成立时间:2020年4月20日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89号河南省国家科技园(东区)8号楼11层1104房间

法定代表人:毛乐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焦炭(无储存运输式经营、在禁燃区域内禁止经营)、金属制品、钢材、棉花、矿产品(稀有贵金属除外)、饲料及添加剂;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700,035,162.33元;负债总额为503,047,433.03元;净资产为196,987,729.30元;营业收入为175,193,449.39元;净利润为3,403,817.2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1,822,777,519.01元;负债总额为1,306,760,106.22元;净资产为516,017,412.79元;营业收入为2,109,334,738.78元;净利润为9,029,683.49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河南智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河南智瑞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620019F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兴瑞汇金国际A2楼7层

法定代表人:朱超然

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销售:煤炭、焦炭、有色金属、钢材、铁矿石、棉花、矿产品;煤炭洗选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天然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溶剂油闭杯闪点≦60℃、液化石油气(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石油醚、煤焦油、石脑油、苯、苯乙烯、甲醇、乙醇无水、甲基叔丁基醚、煤焦酚(粗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烷、异丁烷、异丁烯、丙烯、乙烯、丙烷、异辛烷、2-甲基丁烷(异戊烷)、烧焦沥青、硝化沥青、混合芳烃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993,186,895.58元;负债总额为1,891,265,514.85元;净资产为1,101,921,380.73元;营业收入为3,710,445,642.96元;净利润为31,146,214.15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2,870,332,079.75元;负债总额为1,761,056,606.37元;净资产为1,109,275,473.38元;营业收入为3,444,937,711.11元;净利润为7,354,092.65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郑州卓瑞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郑州卓瑞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0669638209N

成立时间:2007年12月5日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明珠大道88号财政局304

法定代表人:郭洋洋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焦炭;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信息咨询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5,565,054,027.21元;负债总额为3,022,489,719.32元;净资产为2,542,564,307.89元;营业收入为9,433,340,917.68元;净利润为21,152,045.24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4,983,160,619.56元;负债总额为2,421,058,478.50元;净资产为2,562,102,141.06元;营业收入为5,632,901,245.73元;净利润为19,537,833.17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江苏晋和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江苏晋和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46669Q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日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三路17号3幢506室

法定代表人:张首领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收购;食品经营;技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矿石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490,574,922.53元;负债总额为2,317,693,641.11元;净资产为1,172,881,281.42元;营业收入为7,779,849,875.18元;净利润为34,868,606.48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452,569,854.11元;负债总额为2,268,339,900.59元;净资产为1,184,229,953.52元;营业收入为5,586,986,491.30元;净利润为 11,348,672.10元。

与瑞茂通关系:浙江和辉为瑞茂通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和辉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0056216898D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临沂南路560号综合保税区创新中心243室

法定代表人:薛金仓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煤炭洗选;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润滑油销售;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矿物洗选加工;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资 产 总 额 为2,476,774,547.05元 ; 负 债 总 额 为1,344,934,771.13元;净资产为1,131,839,775.92元;营业收入为13,764,905,954.37元;净利润为34,565,837.41元。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2023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如下:资产总额为3,904,139,997.33元;负债总额为2,743,400,668.77元;净资产为1,160,739,328.56元;营业收入为8,878,179,025.27元;净利润为28,899,552.64元。

目前没有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瑞茂通关系:晋瑞能源为瑞茂通的参股子公司。瑞茂通全资子公司郑州嘉瑞持有晋瑞能源50%的股权;晋能控股装备持有晋瑞能源5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晋瑞能源与瑞茂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受信人”)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东风支行(以下或称“授信人”)

担保金额:20,000万元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河南智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25,000万元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甲方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3、如本合同项下存在多个担保人的,乙方与其他担保人为连带共同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保函责任日为主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存在多个主合同或一个主合同项下有多笔债务的,每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履行主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乙方”)

被担保人: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水支行(以下或称“甲方”)

担保金额:30,000万元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等全部债权。

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如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各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甲方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3、如本合同项下存在多个担保人的,乙方与其他担保人为连带共同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甲方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主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甲方按照信用证垫款日或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甲方按保函约定实际承担保函责任日为主债务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甲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存在多个主合同或一个主合同项下有多笔债务的,每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如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主合同债务人分期履行主债务的,该主合同项下各期债务的保证期间分别计算,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担保金额:4,500万元

担保范围:

本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本保证书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浙江和辉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4,000万元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六)《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山西晋煤集团晋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称“债务人”)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山西省分行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以下称“被担保债务”)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担保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被担保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被担保方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担保事项认为:本次担保预测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及2024年度公司的战略部署,有利于增强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确保其良性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时各被担保对象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测的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9,972.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5.84%。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37,328.6750万元,以上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8.17%。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