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光大嘉宝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依玛路333弄1-6号305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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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相关实际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苏晓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红良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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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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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京光控安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光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安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11,454,671股、148,392,781股、77,559,297股,上述三个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故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2、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旭峰、茹秋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