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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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15:00至2024年5月14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股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单位证明的复印件、股权证、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或股权证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股权证凭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的,现场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材料原件。
4、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联系电话:010-69446339
传真:010-69446339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04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文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及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确保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尽责,结合公司自身经营实际,对公司制度作如下补充及修订。
(一)《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第(一)、第(二)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619.21万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以特别决议形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李文江、杨祥方、张洪涛、彭泽海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范学朋、魏彩虹、李金通、孙志强、张小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24-00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海明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619.21万元。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票:3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4-007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 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2023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1,619.21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依据和方法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
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二)存货
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2,789.34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83.70万元,合同资产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05.10万元。
(二)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8,541.07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619.21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31,619.21万元。
五、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上述实际情况,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符合公司上述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