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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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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4版)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当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35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百利路136号的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上述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和《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的反应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37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440,982,759.44元,因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减少未分配利润90,663.86元,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440,892,095.58元,加上2023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111,611.86元,加上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留存收益计入未分配利润96,648,709.39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0,199,313.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792,453,103.51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的利润增长及未来的成长充满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董事会提议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1,114,1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2,823,594.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一年度。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3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了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相关承诺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3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进一步完善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行业、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关于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15.14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薪酬按月发放,因参加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0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限定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其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于自有闲置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资产情况和经营计划决策决定投资额度和期限,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财务负责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财务部门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理财产品的分析以及提出的申请,审慎行使决策权。公司及子公司应向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并拟采取如下措施具体实施:

①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在对受托银行投资品种等进行完评估后,提交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

②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③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④公司监事会应当对上述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⑤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对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3,782.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866,21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08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CDAA5F0001),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307,221,893.6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07,221,893.6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18的公告。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536,617,655.58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304,427,386.64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天通知存款)的余额(含利息)为人民币10,220,994.76元,募集资金账户专户余额人民币47,252,256.75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

公司使用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约690万元。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2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主要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石柱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宏谋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收费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信永中和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职业准则,展现了良好的道德规范和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4年0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43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印发的17号准则解释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 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对于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24-039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69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133,782.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866,217.5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1月16日出具《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5B0008)。

2023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536,617,655.58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304,427,386.6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200,000,000.00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7天通知存款)的余额(含利息)为人民币10,170,166.38元,募集资金账户专户余额人民币47,059,610.09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签署时间和协议主要内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注:公司使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511360013002393576户的闲置募集资金转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511899999603000031549户认购7天通知存款本金1,000.00万元,累计产生利息收入170,166.3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转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募集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进一步优化公司生产布局、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确保募投项目地高效开展,考虑未来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展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长效口服降血糖新药HSK-7653的中国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及“新型周围神经痛治疗药物HSK-16149胶囊的中国Ⅱ/Ⅲ期临床研究及上市注册项目”在原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17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CDAA5F0001),公司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307,221,893.63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部分发行费用。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共计307,221,893.63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18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收入)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47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等媒体的编号为2023-019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累计现金收益为2,984,622.4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账户情况及账户余额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除经批准的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编制单位: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上接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