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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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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版)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贝通信”)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六兵、陆念庆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贵州浙储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浙储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7692.31万元

(3)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43号开发大厦107-A室

(4)法定代表人: 张海强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能源项目投资(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不含投融资理财,投融资理财咨询业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金融活动,不得从事未经批准的金融活动);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子产品、模具、机械设备配件、塑料件、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UPS电源、电池检测检验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汽车动力系统、电机系统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生产、组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电池租赁及汽车租赁;计算机系统集成;云计算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根据《股权转让与增资协议》安排,贵州浙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储能源”)剥离非主营业务或者未开展实际经营的资产,聚焦主业,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以增资及股权转让方式收购浙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43%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上述披露的2022年财务数据为剥离完成、重述调整后的财务数据。

2、贵州浙储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贵州浙储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 1000万元

(3)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443号开发大厦106-A室

(4)法定代表人: 李昱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系统及其材料、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的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锂电池应急电源电池、风光电储能系统 、汽车及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电动自行车零部件、工业智能装备 、电力设备及零部件、工业自动化设备及生产线、电机控制器、智能微电网及能源管理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电气安装;售电;新能源汽车电池无害化回收、梯次利用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软硬件运维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云计算;软件的开发、销售和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贝通信董事长、总经理李六兵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陆念庆先生担任浙储能源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浙储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贵州浙储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浙储能源的全资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相对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的发生预计不会对公司现有持续生产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持续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可能将持续存在。公司承诺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独立性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与浙储能源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采购及关联销售。

其中关联采购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对方采购整包电池系统,用于储能投资项目建设与共享单车业务发展;关联销售主要为公司动力电池及储能系统产线达产后,利用浙储能源的销售渠道销售电池产品。

公司未来发生关联交易时将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6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贝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价格:32.88元/股

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4月25日至2029年10月18日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6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7.00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51,700万元,期限6年,即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9年10月18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52号文同意,公司51,7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21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贝转债”,债券代码113678。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贝转债”自2024年4月2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中贝转债”转股的相关条款

1、发行日期:2023年10月19日

2、发行数量:517万张(51.7万手)

3、发行面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发行总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5.17亿元

5、发行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10月19日至2029年10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7、转股起止日期:2024年4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2029年10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当前转股价格:32.88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中贝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1000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本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资金兑付。

4、可转债转股申报方向为卖出,价格为100元,转股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

5、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年4月25日至2029年10月18日)在上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中贝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无限售条件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中贝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10月19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贝转债”初始转股价为32.80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32.88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由32.80元/股调整为32.88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贝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中贝转债”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7-83511515

邮箱:best@whbester.com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13678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在认真审阅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公司网站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