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20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租赁公司”)
●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 司”或“本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情况为:为爱建租赁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3-009号公告)
● 本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024.00万元(为上述原平安银行5亿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贷款余额24,024.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4年4月19日,接爱建租赁公司报告,爱建租赁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亿元。爱建集团与平安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亿元。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
为爱建租赁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3-009号公告)。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23年3月29日,爱建集团九届6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99亿元。其中,爱建集团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6.9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相关额度范围内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爱建集团为爱建租赁及其子公司(含新设)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对外披露的临2023-010、014号公告)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23日,注册资本为233572.0441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C05室;法定代表人马金;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爱建租赁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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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爱建(香港)有限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爱建租赁公司(单体)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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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2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三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爱建租赁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租赁公司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因业务办理而签署的一系列合同或债权债务文件,以及上述文件的任何后续修订、补充或变更(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 2023-009号公告)
3.担保金额:
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伍亿元整(本次新担保金额包含原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项下5亿元担保金额。详见公司临2023-009号公告)。
4.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5.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并按其解释;本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全资子公司爱建租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为爱建租赁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9.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4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363,6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