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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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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变更或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方洪波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0名,代表股份4,011,994,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7.950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71,763,397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 48,558,888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923,204,509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9名,代表股份 2,399,687,93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4.661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761名,代表股份1,612,306,758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3.288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结果

■■

本次会议共审议12项议案,第5项、第9项以及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兴、赵丹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