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4月29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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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周家儒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46%股份的股东周家儒,在2024年4月1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该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需要累积投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4月2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29日
至2024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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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
有关事项的议案》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吉林省东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东驰”)于 2023年12月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双方计划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合计首期投资规模约为 5 亿元人民币,甲方投入建设运营资金,以货币出资3.5亿;乙方投入核心技术,以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1.5亿,其中,甲方拟占股 70%,乙方占股 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合资公司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拟在温州市投资新建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3,210.00万元,项目投资款将分批投入,根据2023年12月公司与吉林东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向能源科技公司首期以货币出资3.5亿元(即公司对能源科技公司3.5亿元认缴出资),本项目其余资金后续由公司追加投资或由能源科技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2024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为保证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Richard Zhou(周隆盛)先生或其授权的人士在前述本项目总投资额度内根据本项目推进情况的需要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项目建设实施有关文件或协议、审批项目相关费用等。
公司向能源科技公司追加投资事项达到《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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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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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家儒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正荣出席本次会议;高管赵东升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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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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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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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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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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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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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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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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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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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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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议案,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周家儒、周崇龙、黄正荣、郑昌伦、李智月、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ALPHA HOLDING VENTURES LIMITED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雪光、黄佳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原公告中公司向合资公司出资的表述有歧义,现就上述事项做出更正如下:
原公告相关内容为:
合资公司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拟在温州市投资新建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103,210.00 万元,项目投资款将分批投入,根据公司与吉林东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向能源科技公司增资3.5亿元,其余资金后续由公司追加投资或由能源科技公司自筹解决。
更正后相关内容为:
合资公司浙江冠盛东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拟在温州市投资新建半固态磷酸铁锂电池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3,210.00万元,项目投资款将分批投入,根据2023年12月公司与吉林东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向能源科技公司首期以货币出资3.5亿元(即公司对能源科技公司3.5亿元认缴出资),本项目其余资金后续由公司追加投资或由能源科技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更正外,《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