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278版)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8版)

附表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原则上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该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该子公司运营决策时,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能力对该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前述要求可以适当豁免。

注3: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7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慧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康消防”)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注:上述被资助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杭州海康慧影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3月18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申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23年度未对海康慧影电子提供财务资助。

经查询,海康慧影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名称: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5日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先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销售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2023年度未对浙江海康消防提供财务资助。

经查询,浙江海康消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资助方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被资助方与本公司的关系及其他股东情况

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慧影”)、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康消防”)为公司持有60%股权、杭州阡陌青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阡陌青荷”)持有40%股权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阡陌青荷为公司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持股平台。

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分别为海康慧影、杭州海康消防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通过海康慧影、杭州海康消防间接持有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60%股权,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的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其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其他少数股东不参与其经营决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

2、财务资助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满足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5、财务资助利率: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合同为准。

6、约定清偿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7、其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浙江海康消防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浙江海康消防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但其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在提供财务资助时,公司将加强对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地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升其经营效益。被资助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其少数股东不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故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89,867.64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

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02,6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0,600,931股)的1.0439%。

2、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97,402,6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0,600,931股)的1.0439%。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

2021年12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2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达成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2月1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9,738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7,402,605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04%。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11日。

2022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9元现金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97,402,605股。

2023年5月19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7元现金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97,402,605股。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将终止实施。

二、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说明

1、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锁具体指标如下:

注: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解锁。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9,339,856,855.6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07,621,359.6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64%,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鉴于目前的经营环境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难度加大。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02,605股,本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02,6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0,600,931股)的1.0439%。

3、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每10股派9元现金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每10股派7元现金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上述现金分红,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同时,基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71元/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与程序”、“第十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和“第十一章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中对于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即29.71元/股。同时,上述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以前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不再派发给其本人。(其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在合同履行完毕前主动辞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以“标的股票授予价格”/“回购实施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进行支付回购款项)。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28.94亿元(近似值),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7,402,60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注:最终股本变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需要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以及鉴于目前的经营环境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难度加大。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以及鉴于目前的经营环境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难度加大,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监事会已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7,402,605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无异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康威视已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概述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7,402,6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0,600,931股)的1.0439%。

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30,600,931股减少97,402,605股至9,233,198,326股,注册资本将由9,330,600,931元相应减少97,402,605元至9,233,198,326元(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2、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以下内容: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充电桩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3、为充分回馈股东,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由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调整为30%。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邬伟琪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上述关联股东就该提案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中,提案1至提案2、提案4至提案15、提案17至提案21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提案16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提案10、提案12至提案16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8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提案5至提案8、提案11至提案1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方红,电话0571-89710492,传真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5”,投票简称为“海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所有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法人出席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委托信息如下(委托信息表):

本人/本法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表决意见表):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须有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表决意见表中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在委托信息表中说明)。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个人股东信息登记表

注: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报全文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415.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宗年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扬忠先生,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金艳女士,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方红女士,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刘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康威视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