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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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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24-025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全部获得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建民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名,代表股份800,122,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987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784,489,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938%。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名,代表股份15,633,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9%。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名,代表股份15,633,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3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221,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75%;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0%;弃权100,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1,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604%;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959%;弃权100,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3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221,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75%;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0%;弃权100,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1,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604%;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959%;弃权100,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3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315,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93%;反对8,80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6,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657%;反对8,807,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315,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93%;反对8,807,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6,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657%;反对8,807,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33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221,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75%;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0%;弃权100,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1,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604%;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959%;弃权100,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3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5,457,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671%;反对14,659,5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832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8,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21%;反对14,659,5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695%;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0,122,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6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32,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5%;反对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227,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82%;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0%;弃权94,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7,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988%;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959%;弃权94,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221,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75%;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0%;弃权100,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31,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604%;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959%;弃权100,6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3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32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00%;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2,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041%;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128,0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58%;反对8,863,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78%;弃权130,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38,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649%;反对8,863,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976%;弃权130,93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37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1,321,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00%;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32,5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7041%;反对8,801,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0,639,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48%;反对9,483,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0,4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414%;反对9,483,1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65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 王冰

3.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