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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
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4-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3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协议转让

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陆斌先生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陆斌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北京恒德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恒德远征金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恒德远征金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4年01月31日,陆斌先生与恒德远征金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北京恒德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签署,下同)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陆斌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38,019,43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0%),以12.95元/股的价格,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与恒德远征金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陆斌先生与恒德远征金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2月0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纽威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拟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06)。

二、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