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7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公告编号:2024-41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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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3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115号)。
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实施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6号)。
(二)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1,687,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回购最高价格9.7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17元/股,回购均价8.47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8,992,659.0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115号)。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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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本次回购后”股本情况为截至2024年4月18日的股本情况,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2、首次披露第三次股份回购事项后,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及总股本变化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22日,“海正定转”未解除锁定的5张可转债完成转股,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增加39股,公司总股本变为1,207,873,716股。
(2)2024年1月31日,可转债转股形成的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39股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
(3)2024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共计97.06万股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号),公司向台州市椒江区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59,931,506股募集配套资金,锁定期36个月。2024年3月25日,上述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共计59,931,506股由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变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11,687,200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