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4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4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的四家全资子公司山东联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机电”)、山东联诚汽车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汽车”)、济宁市兖州区联诚机械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机械”)、日照联诚压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联诚”)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其中:联诚机电担保金额6.50亿元,联诚汽车担保金额1.80亿元,联诚机械担保金额8,500万元,日照联诚担保金额4,500万元,担保期限均为1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本次担保事项经联诚机电、联诚汽车、联诚机械以及日照联诚执行董事、股东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6116783G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郭元强
注册资本:130,863,848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05月05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制造:各种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拖拉机及其他机械零部件;水处理系统、商用空调、液压系统、工业阀门、减速机用零部件;黑色及有色金属铸造、精密铸造、压铸、重力铸造;精密模锻及合金钢锻造;机电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制造;工装及模具的设计、制造;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轨道交通以及动力机车用精密零部件;建筑五金;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从事公司自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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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联诚机电、联诚汽车、联诚机械以及日照联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本次全资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故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融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形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不含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6亿元,全部为公司内部担保(包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3.3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4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10%,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1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23%。另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联诚机电执行董事决议、股东决定;
2、联诚汽车执行董事决议、股东决定;
3、联诚机械执行董事决议、股东决定;
4、日照联诚执行董事决议、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3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