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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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经其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两项议案均经全体董事全票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851/900917 证券简称:海欣股份/海欣B股 公告编号:2024-009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梳理了相关治理制度。通过对照自查,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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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相关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制定相关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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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修订及制定的相关制度中,《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