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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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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35 证券简称:光弘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67,460,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专业从事消费电子类、网络通讯类、汽车电子、新能源类等电子产品的半成品及成品组装,并提供制程技术研发、工艺设计、采购管理、生产控制、仓储物流等完整服务的电子制造服务(EMS)。公司提供电子制造服务的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电子类(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汽车电子类、网络通讯类、物联网、新能源等电子产品。

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业务经营模式为EMS(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在EMS模式下,公司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其提供定制化的电子产品制造服务,服务内容涵盖原材料采购、新产品导入(NPI)、半成品及成品组装、仓储物流等完整的电子产品制造环节。

公司具体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情况如下:

(1)采购模式

a、实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设立了采购统括部专门负责采购事宜,采购的原材料包括主材料(如电子元器件、PCB、五金件、塑胶件、包装材料等组成产品的单元或部件)和辅材料(如锡制品等)。公司结合生产计划所需用料预算和材料库存等情况,拟定出物料需求计划然后进行采购;针对各工场之间可通用的辅材料,先进行内部协调、统计、汇总,然后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按月集中采购。

b、采购渠道分为境内采购和境外采购

境内采购的原材料包括电子元器件、PCB、五金件、塑胶件、包装材料、锡膏、助焊剂等,原材料国内市场供给充足,质量符合标准,且采购方便快捷。公司根据生产用料需求直接与供应商洽谈采购条件,并签订采购合同,收货并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账期内完成付款。

境外采购的原材料主要是部分客户BOM表选用的国际品牌主材料,主要包括电子元器件、PCB等。公司通过子公司光弘集团进行境外采购,其操作流程具体如下:①公司根据用料需求提出采购条件、采购计划并制定采购单下达光弘集团;②光弘集团负责与境外供应商洽谈、签订采购合同并推进采购工作;③供应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票、装箱单等送至香港指定仓库,光弘集团确认收货;④光弘集团根据收货情况开具装箱单、发票等凭证予公司,公司则根据收到的凭证,逐项办理报关进口手续;⑤光弘集团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与境外供应商结算材料款;⑥公司向光弘集团支付采购价款。

c、严格的供应商管理体系

对于新供应商的开发和认证,公司建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需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实施全面调查,并通过质量、价格、交期、服务等各方面的综合对比和评估考核其资质。对于主材料和重要辅材料供应商有专门的审查团队进行现场审核;对于有RoHS、REACH或无卤化要求的部品,供应商需提供环保证明资料及第三方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预选合格供应商经管理层最终审批确认后,方可列入《合格供方清单》并实施批量采购。

公司持续开发和定期维护进入《合格供方清单》的供应商,每月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交付、服务、投诉等情况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年底进行总体评价确定是否继续合作。对列入《合格供方清单》的重要供应商,公司每年对其进行现场审核。对连续超过一年或以上未供货后需再次合作的,按照供应商开发控制流程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合作。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情况,进行生产调度、管理和控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从来料、在制品到完成品等关键节点均设有IQC、PQC、FQC等岗位负责品质检测,力求以最优的成本和最高的质量及时完成订单交付。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为直接销售,即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客户签署合同,直接将货物销售给客户并进行结算。公司广泛采用行业交流、展会宣传、网站推广等形式开发客户资源。公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电子品牌商或ODM企业,他们对于供应商有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通常情况下公司需通过客户1-2年严格的资质认证后才能进入其合格供应商体系,从而具备参与项目投标的条件。在确立最终合作关系前,公司还需通过客户对公司经营战略、质量管理、风险控制、流程IT等多个方面的现场审核。公司在正式获取订单前亦根据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新产品的试制服务。通常情况下公司进入客户合格供应商体系后,即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销售按照产品出货是否涉及报关出口分为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两种。

3、业绩的主要驱动因素

(1)发挥公司优势,提高经营效益

公司的品质管控能力得到了监督机构和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已通过ISO9001:2015、ISO14001:2015、IATF16949:2016、ISO13485:2016、ISO45001:2018和ANSI/ESD S20.20-2014等多项管理体系认证。公司的品质管控能力得到了监督机构和客户的高度认可,荣获“中国质量诚信企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A类企业”、“华为最佳协同奖”、“荣耀金牌奖”、“小米最佳合作奖”、“华勤技术战略供应商”等荣誉。

(2)募投项目突破升级,开启发展新篇章

公司上市公开募投项目惠州二期生产基地全面达产,2020年定增项目三期智能生产基地的建设和云计算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也已完成并全面启用,公司产能在过去数年有了全面的提升。为了保障公司未来数年的产能提升空间,公司正在深圳坪山建设全新的智能制造基地,预计2025年起可逐步投入使用,届时除了产能的提升,公司信息化、自动化水平也将进一步升级,更好地响应客户的产能与品控需求

(3)拓展海外基地,深化全球化布局

公司对印度光弘的控股收购,标志着光弘公司走向了国际市场。随着印度工厂的成功运作,公司亦开始复制其成功模式,分别于越南和孟加拉兴建全新的制造基地,为客户海外订单需求提供本地化的制造服务。公司将通过更多、更完善的国内外布局打造国内、国外双循环的业务体系,充分利用各地独有的经济政策和地缘优势,满足品牌客户全球化的市场需求。

(4)投资并购新征程,推进多元化业务拓展

2023年4月,公司成功对快板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收购。基于此次收购,公司将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在通信设备、工业控制等领域的发展,满足客户多元化服务的需要,并利用目标公司的优质客户资源,与公司现有业务展开协同发展,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后续,公司将寻求更多机遇,以资本为纽带,推进公司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于在首次执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本公司应采用解释16号的会计处理并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