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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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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4-03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67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10,000股后的股本91,6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基础化工产品,由供应链管理部向国内生产厂商及化工品贸易商集中采购。生产技术部每月根据年度生产计划,结合销售订单及库存情况,制定月度生产计划。供应链管理部根据生产任务分解采购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及时组织采购,确保供应商按时交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同时对物料异常情形及时进行处理、退货及索赔等。公司质量部负责制定原料入库的检验标准,同时分析和改善供应商产品质量,保障原料质量稳定可靠。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并根据原材料季节性波动的规律,合理确定采购时点与付款方式以减少原材料供应波动带来的影响。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供需情况预测当期需求并据以组织生产,结合订单变化按月安排生产,保持合理数量的安全库存。生产技术部年初制定年度总体生产计划,于每月下旬制定次月生产计划,并根据库存情况、预计需求及突发需求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定期参加国内/国际原料药、保健品相关展会、专业网站宣传推广、客户介绍、销售人员自主拓展、客户主动联系等方式获取客户。

公司产品销售均为买断式销售,根据客户类型可分为生产商和贸易商客户:生产商客户基于自身的原料药、制剂、保健品产品的生产需求,向公司采购医药中间体、原料药、保健品原料等用于加工、生产;贸易商客户基于下游客户的需求,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直接用于销售。公司对生产商与贸易商客户执行统一的销售政策。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坚持以精细严谨服务客户、以务实创新回报社会,专注于医药中间体、原料药以及保健品原料生产经营近二十年,积累形成了较强的研发优势、生产制造优势、规模优势及成本优势等竞争优势,成为全球硫辛酸系列产品的重要供应商。公司产品远销欧美、日韩、印度及南美等境外市场,与下游众多医药、保健品企业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形成了丰富的产品结构,包括硫辛酸系列、磷脂酰胆碱系列、肌肽系列三大系列产品,涵盖医药中间体、原料药以及保健品原料等三大领域。公司建立和严格执行ISO9000、ISO22000、HACCP、ISO14000、GB/T33000、GB/T29490等标准的质量、环境、安全、知识产权等体系管理,形成较完善且适应公司产品管理的体系。公司拥有硫辛酸、聚普瑞锌和艾瑞昔布原料药注册批件,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公司硫辛酸产品作为保健品原料两次通过美国FDA现场检查。L-肌肽产品作为关键医药中间体通过了日本医药品医疗器械综合机构(PMDA)现场检查。

近些年海内外医药行业产能扩张步伐较快,硫辛酸系列产品的供给格局发生变化,国内外竞争对手不断增加,行业竞争加剧。但公司凭借着强大的规模优势和品牌优势,通过降本增效持续寻求创新和提升。报告期内硫辛酸系列核心产品颗粒硫辛酸产销量保持增长态势,在行业处于下行期的过程中提升了市场占有率,巩固了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江苏省创新型企业”、“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及“苏州市市级(3A)绿色工厂”,承担过江苏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苏州市重大科技成果专项项目。公司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及先进生产工艺,取得了4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4件,实用新型专利1件。公司拥有完整、专业化的研发平台,配置了完善的研发团队,持续的研发投入不仅提升公司传统产品技术工艺的先进性,也在逐步改善公司的产品管线,减少对单一产品的过度依赖,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具体内容详见第十节“五(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上述部分股东报告期末持股信息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下发文件中无法获悉。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