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50 证券简称:华鹏飞 公告编码:(2024)028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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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综合性现代物流服务业,主要为各类制造业客户、进出口贸易主体提供标准化、一站式的全球物流服务产品以及定制化的供应链解决方案。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合同物流服务商,可以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包括方案设计、运输、仓储、装卸、配送和信息处理等各项服务。公司在提供标准化的货运服务、仓储租赁及库内操作和门到门交付的解决方案之外,结合客户需求,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社会物流资源,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利用干线或区域物流商在特定环节和区域的比较优势,委托外协对象执行运输、配送等物流环节,弥补了公司不具有比较成本优势的营运线路的营运能力,提高物流作业的集货配载率,降低物流成本。公司以全链路的精益陆运服务为基底,通过链接班列、海运、空运及多式联运等不同运输方式,为客户提供弹性化、一站式国际综合物流解决方案,包括方案设计、运输、仓储、装卸、关务、转运、联运、国际货代及末端配送等全链路物流服务。公司根据客户供应链环节的特性,延伸为核心客户企业提供定制化供应链解决方案,在国内、国际一站式物流服务基础上,提供代理采购、供应链贸易等供应链管理服务,该业务在公司整体业务体系中起到了辅助配套作用,有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公司始终以提供服务的稳定性、高效性和安全性为根本理念,致力于构建完善畅通的全球运输体系,打造高效的全球物流运营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全球物流与供应链服务。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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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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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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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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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基于公司聚焦“大物流”的战略调整目标以及地理信息测绘板块业务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协同性较低,为进一步聚焦公司传统优势主业,将有限的资源和管理精力更多投入到“大物流”业务,加强大物流事业群的业务协同性,以满足客户多变的业务需求,持续提升公司物流服务水平,公司将持有的部分宏图创展股权出售,出售后宏图创展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 2023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4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4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6.72万股。2023年6月12日公司完成了对激励对象29.44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3、因公司与李长军、杨阳就关于业绩承诺事项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李长军、杨阳作为申请人申请撤销业绩补偿的承诺,仲裁涉及金额约为54,147万元。2022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送达的(2022)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89号裁决书。根据裁决,李长军、杨阳应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的补偿款金额人民币6,803.05万元,剔除应当由公司承担的仲裁费用即实际应当向公司支付6,719.38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杨阳、李长军已履行完毕还款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所涉事项仲裁结果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号)。
4、2021年6月16日,公司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根据各自在相关行业的资源与优势,双方愿意在推动无人机应用、工业升级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7月9日,公司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愿意在推动智慧物流和产城数字经济发展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0月20日,公司与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就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按照政产学研用投营协同创新机制,在新一代智慧社区治理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愿景明德(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致力于全国范围内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城区低效土地再开发、物业管理服务、闲置资源盘活、养老服务及相关配套便民服务设施改造运营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2021年12月30日,公司与深圳市深中润绿色科技有限公司就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共同致力于“绿色节能+健康低碳+智慧人居”的全生命周期的智慧社区建设,包括不局限于新建建筑的智慧楼宇建设、智慧社区建设,现有物业及老旧社区的综合整治改造、闲置资源盘活、养老服务及相关配套的便民设施改造运营及全国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关于与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四川创新社会发展与管理研究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愿景明德(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深圳市深中润绿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公司与日日顺供应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1)075号、(2021)082号、(2021)125号、(2022)001号、(2022)002号。上述协议仅为双方形成战略合作关系的框架性文件,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协议均正常履行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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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华鹏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