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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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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7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5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除以上条款中内容变更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章程修订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其他制度文件的制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治理准则》《章程指引》《独董办法》《上市规则》《1号指引》和《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制修订。上述制修订后的制度文件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6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972.56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2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原重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太原重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9日至 8月19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1)。

3.2022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收到由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晋国资运营函〔2022〕263号),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太原重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太原重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2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4)。

6.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王省林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1)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四、有效期内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去世,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调整为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3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鉴于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6万股。

(2)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考核目标为“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ROE)不低于4.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8%。”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孰低值回购。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219号】,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2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95.2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18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534.95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3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60.284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72.566万股。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首次授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38元/股;

预留授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1.23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668.10万元(不包含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361,256,84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去世,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调整为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3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1.3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鉴于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1.38元/股;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2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95.2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18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534.956万股,回购价格为1.3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3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60.284万股,回购价格为1.23元/股。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72.566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80,982,500股减少至3,361,256,8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380,982,500元减少至3,361,256,84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 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7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去世,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调整为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3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1.3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鉴于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1.38元/股;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2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95.2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18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534.956万股,回购价格为1.3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3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60.284 万股,回购价格为1.23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72.566万股,回购价款总计2,668.10万元(不包含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80,982,500股减少至3,361,256,8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380,982,500元减少至3,361,256,840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太原市清徐县北格西路229号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6月6日,工作日8:30-17:00

3.联系电话:0351-6361155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19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由于公司2023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拟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姚小民、赵保东、吴培国、屈福政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去世,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调整为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3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1.3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鉴于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1.38元/股;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2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95.2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18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534.956万股,回购价格为1.3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3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60.284万股,回购价格为1.23元/股。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72.566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通过。

公司董事王省林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下列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2024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8.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太原重工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0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认为:

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去世,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调整为省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其业绩考核期和任职具体时限按约定条件解除限售,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1.326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1.38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鉴于首次授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6万股,回购价格为1.38元/股;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共2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895.24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18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534.956万股,回购价格为1.3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36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60.284万股,回购价格为1.23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972.566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80,982,500股减少至3,361,256,84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380,982,500元减少至3,361,256,840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1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4,990,910.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05,370,223.17元,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684,804,606.52元。

由于公司2023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公司今后发展的考虑,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它形式的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会经审议一致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基于今后发展的考虑,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2024-02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黄锦辉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64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07

2023年度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3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审计的收入总额(未经审计):48,482.2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0,036.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550.22万元。

2023年度利安达为3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采矿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

2023年度服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542.9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约41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1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小宝,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挂牌审计服务,从事证券业务十余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3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雪岚,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4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杰彬,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专职就职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为多家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IPO审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从事证券业务十余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18年加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复核审计报告。近三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

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过程中能够尽职尽责,及时与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沟通年审计划及相关事项,确保了审计进程顺利进行;审计结果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内控状况与经营成果。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