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鼎科技”或“上市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目前,云鼎科技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4、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卢星宇、王玉明
6、项目联系人:卢星宇
7、联系电话:010-86451934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000409.SZ
3、注册资本:676,350,505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层1910室
5、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
6、法定代表人:刘波
7、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人民政府
8、联系人:向瑛
9、联系电话:0531-88550409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10月21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11月2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持续对云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云鼎科技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云鼎科技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云鼎科技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对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与上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核查报告、现场检查报告等材料。
6、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除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保荐机构发表专项意见的事项外,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2024年1月24日,山东证监局向云鼎科技出具《关于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因云鼎科技募集资金相关制度中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不完善、在募集资金使用监督等方面执行不规范,公司未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云鼎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同日,山东证监局向中信建投证券出具《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因中信建投证券未能勤勉尽责、持续督导上市公司完善制度、采取措施规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使用过程。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中信建投证券采取现场访谈、检查相关底稿材料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督促企业加强内控并进行整改,在未来杜绝以上事项的发生;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了《专项现场检查报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云鼎科技、中信建投证券已根据山东证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阶段,除“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所列事项外,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上市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上市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卢星宇 王玉明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张钟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