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贷款本金不超过3.2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3.30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33.46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14亿元人民币
● 本公告中担保金额折算汇率以2024年4月22日的汇率中间价计算:1美元对人民币7.1043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分别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sia) Corporation Limited)签署了担保协议,为金港控股在上述银行的银行授信及项下的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贷款本金不超过3.2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3.30亿元)。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港控股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货币,上述额度可在授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三)注册资本:209,254万美元
(四)经营范围:贸易、投资
(五)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879,931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969,07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910,85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13,226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36,51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尾数差异由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港控股资产总额为1,862,160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684,24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177,913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为828万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3,307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六)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七)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八)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书
1、签署人: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2、担保贷款本金:不超过2.13亿美元或其他币种的等值金额(折合人民币15.13亿元)。
3、担保范围:被担保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借款行的、在融资文件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币种的全部债务;以及至借款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债务上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和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借款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
4、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
1、签署人: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DBS Bank (Hong Kong) Limited)
2、担保贷款本金:不超过0.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5.68亿元)。
3、担保范围:被保证人在主合同与办理的银行业务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的累计本金余额或/及所有应付款项,及其所有的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及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权利人支付而尚未完全支付的其它所有债务,以及在主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况下被保证人应向权利人赔偿的全部损失。
4、担保方式: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主合同的相关银行业务项下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保证函
1、签署人:
保证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China Construction Bank (Asia) Corporation Limited)
2、担保贷款本金:不超过0.35亿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折合人民币2.49亿元)。
3、担保范围:主债务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赔偿金、违约金等)及其他所有费用。
4、担保方式:不可撤回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自本保证函出具之日起2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其业务有序开展,公司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港控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公司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3.02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28亿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15%。下属担保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为0.14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1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538,535,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6%。本次解除质押后,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194,224,4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6.07%。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接到股东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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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