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
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4-028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
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份转换的标的股份是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控股的H股上市子公司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高速”)的内资股股份,预计不会对齐鲁高速的股本结构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股份转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齐鲁高速董事会审议通过,齐鲁高速于近日完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本次股份转换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登记业务,履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其他相关境内外监管部门要求办理股份登记、股票挂牌上市及其他相关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H股上市子公司齐鲁高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齐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809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现将《备案通知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齐鲁高速2名股东拟将所持合计900,000,000股(其中公司持有齐鲁高速77,850万股股份)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流通。齐鲁高速在股份转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2、齐鲁高速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股份转换,拟继续推进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备案材料。
上述股份转换及上市事项尚需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转登记业务,履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其他相关境内外监管部门要求办理股份登记、股票挂牌上市及其他相关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2024-02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已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投资的济南畅赢金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畅赢金程”)为本案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本案为申请撤销贸仲仲裁裁决之诉讼。本次诉讼涉及的仲裁裁决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作出的〔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83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根据《裁决书》,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集团”)应向畅赢金程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0,000,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 涉及的争议事项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将依据法院最终裁决结果、实际执行情况等判断。
畅赢金程近日收到北京四中院出具的(2024)京04民特482号《应诉通知书》(以下简称“《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安居集团向北京四中院申请撤销贸仲作出的《裁决书》,目前已由北京四中院立案受理。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撤销贸仲仲裁裁决案件的背景情况
畅赢金程于2022年1月向贸仲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安居集团支付《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应付未付股权转让款本金2,000,000,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贸仲受理本案后,于2024年3月15日作出《裁决书》,裁决安居集团向畅赢金程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00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等相关费用。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二)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2日,畅赢金程收到北京四中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等文件,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1.受理机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北京市
3.诉讼各方当事人:申请人:安居集团,被申请人:畅赢金程
4.申请事项: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4〕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83号《裁决书》
5.事实和理由:安居集团认为贸仲作出的《裁决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安居集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事项对公司本期或者期后利润等的影响需依据法院最终裁决结果、实际执行情况等判断。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