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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

● 本次担保金额: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石湾鹰牌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336万元;控股子公司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鹰牌”)为石湾鹰牌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石湾鹰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736.76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6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9.9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石湾鹰牌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石湾鹰牌日常经营需要,石湾鹰牌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8,000万元(敞口8,000万元)。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东源鹰牌分别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石湾鹰牌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336万元(按敞口授信额度的1.2倍计算,公司按照持有其66%股权提供相应比例担保);控股子公司东源鹰牌为石湾鹰牌向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9,600万元(按敞口授信额度的1.2倍计算)。

(二)本次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其中公司、东源鹰牌、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可以为石湾鹰牌、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天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7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和签署相关文件。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公司本次对石湾鹰牌提供的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

2、住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跃进路2号B座十层

3、法定代表人:吴启超

4、注册资本:43,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1995年09月29日

6、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石湾鹰牌66%股权

7、经营范围:陶瓷玻化砖、釉面砖、抛光砖及墙地砖、各式高级陶瓷装饰砖系列产品和水晶饰面陶瓷装饰砖等高档环保型装饰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陶瓷器生产设备制造、加工,陶瓷生产设备及炉窑设计、安装工作,陶瓷喷雾干燥粉料及釉料加工制造,水暖配件,厨柜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以上生产、加工、制造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工业设计、建筑设计、室内外装潢装饰设计,知识产权服务,技术培训、开发、转让、咨询及服务。销售五金制品、灯具、家具、卫生洁具、家用电器及视听设备、家居用品、室内装饰材料。房屋及土地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对工业园区的投资、建设、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石湾鹰牌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审计。2024年1-3月财务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6,336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东源鹰牌与广发银行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9,600万元

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反担保情况: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7,600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对同一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金额不重复计算。下同),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9.91%,其中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9,57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8.78%。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金额为23,6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七、报备文件

1、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