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5号楼北京文津国际酒店四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翼先生因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推举董事兼总经理宋澜涛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524,454,8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79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4,338,65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20,116,1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4745%。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5,076,2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5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5,076,1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561%。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4,018,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67%;反对43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39,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952%;反对43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654%;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增补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23,661,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87%;反对791,7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82,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634%;反对791,7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72%;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4%。
本项提案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崔兢赫、景璐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4-03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变更基本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白刚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白刚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执行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白刚先生辞去执行总经理的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白刚先生在担任公司执行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等内容,认为畅敞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合法,同意提名畅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畅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附件)。畅敞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二、监事变更基本情况
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房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监事会对第十届监事会对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后,公司监事会提名左薇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选举左薇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左薇薇女士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和专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畅敞先生,男,1984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0月至2023年6月,任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监;2020年2月至2021年7月任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业务三部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9年7月历任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证券业务一部总经理、信托业务二部总经理、高级经理等职务。
截止目前,畅敞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畅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左薇薇女士,出生于1980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2023年8月至今历任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经理;2012年10月-2023年4月任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董秘职务。
截止目前,左薇薇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左薇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监事的情形,也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