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1版)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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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本期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 上期期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2024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结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情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安徽应流集团霍山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铸造”)
2、安徽应流铸业有限公司(简称“应流铸业”)
3、霍山嘉远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远智能”)
4、天津市航宇嘉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航宇”)
5、安徽应流航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应流航空”)
6、安徽应流航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应流航源”)
7、安徽应流博鑫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简称“应流博鑫”)
8、安徽应流久源核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应流久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应流铸造、应流铸业、嘉远智能、天津航宇、应流航空、应流航源、应流博鑫、应流久源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4.5亿元,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3,208.5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拟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应流铸造和应流铸业、嘉远智能、应流航源和控股子公司天津航宇、应流航空、应流博鑫、应流久源的2023-2024年度银行授信提供的保证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拟申请2024-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4.5亿元,用于为子公司和孙公司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融资提供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本议案批准后一年,各子公司在担保总额内可根据贷款利率、授信条件等情况选择不同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进行具体实施,公司对各子公司具体担保金额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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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包括为国家开发银行安徽分行向应流铸造关键零部件研发贷款24,100万元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为支持公司子公司的发展,配合各子公司做好银行贷款安排,提高向银行申请贷款效率,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应流铸造、应流铸业、嘉远智能、天津航宇、应流航空、应流航源、应流博鑫、应流久源提供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4.5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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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子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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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担保的上述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为确保公司对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顺利实施及担保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44.5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24年4月23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13,208.58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3.20%,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44.5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应流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准则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3)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信披解释1号》),新增三项非经常性损益判断原则,并对执行中的争议问题进行明确和补充完善,规则内容自公告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8年10月31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 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08〕43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对非经营性损益进行界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信披解释1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信披解释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决定将上述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3,263,111.42元,按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之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968,910.3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公司本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294,201.0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110,48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81,484,372.9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共702,680股,最高成交价为14.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7,161.63元(不含交易费用)。
综上,公司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91,481,534.55元。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玉军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有鉴于此,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并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发展。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符合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目前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需要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应流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以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尽在作出了必要的查询和了解后,确认如下:
“一、内部控制
(一) 本公司董事会认可其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
(二) 我们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自我评价。在进行评价时,我们没有利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及其结果作为自我评价的基础。基于我们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我们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识别出的所有内部控制缺陷,并单独披露其中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对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我们已经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五) 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后,本公司内部控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存在对内部控制具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因素。
二、提供的信息
(一)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1. 允许接触我们注意到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所有信息(如记录、文件和其他事项);
2. 提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于审计目的要求我们提供的其他的信息;
3. 允许在获取审计证据时不受限制地接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必要的本公司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二) 所有交易均已记录并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三)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由于舞弊可能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四)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我们注意到的、可能影响本公司的与舞弊或舞弊嫌疑相关的所有信息,这些信息涉及本公司的:
1. 管理层;
2. 在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
3. 其他人员(在舞弊行为导致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
(五)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从现任和前任员工、分析师、监管机构等方面获知的、影响财务报表的舞弊指控或舞弊嫌疑的所有信息;
(六)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所有已知的、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考虑其影响的违反或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 我们已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了我们注意到的关联方的名称和特征、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六、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良好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了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中心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24-2025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议案适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项目贷款等银行信贷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的情况下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资产抵押、贸易融资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十二、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担保的上述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为确保公司对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的顺利实施及担保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44.5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与职级、岗位和绩效挂钩。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8万元/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与职级、岗位和绩效挂钩。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建议如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非独立董事杜应流、林欣、涂建国、徐卫东、姜典海、杜超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陈翌庆、王玉瑛、郑晓珊回避表决。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杜应流、林欣、涂建国、徐卫东、杜超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中关于董事的薪酬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证监会发布的《信披解释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十七、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议案中《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