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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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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21 证券简称:紫建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803,184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6,000股后的股本70,057,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508,577.6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从事新兴消费类可充电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各类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为主要应用领域,包括蓝牙耳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手表、手环、AR/VR眼镜等)、智能家居、智能音箱、便携式医疗器械、车载记录仪等。

公司通过多年自主研发及生产经营,已积累了丰富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201项专利技术(其中发明专利20项)。公司专利成果成功打破了国外企业对扣式可充电锂电池的技术垄断和专利壁垒,使公司成为国内采用叠片工艺规模化生产扣式可充电锂电池的标志性企业。

2、公司主要产品

锂电池产品分为动力锂离子电池、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和储能锂离子电池,公司专注于消费类锂离子电池领域,且专精于新兴消费类可充电锂离子电池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按照产品外形划分,公司锂离子电池可分为方形电池、扣式电池、圆柱电池、针型电池等产品系列。各产品系列具体情况如下:

(1)方形电池

公司的方形电池基于尺寸不同分为正方形电池和长方形电池,方形电池内部极片采用卷绕工艺或叠片工艺,壳体采用铝塑膜或钢壳进行封装。

公司的方形电池主要应用于各式蓝牙耳机及其充电盒、智能家居、智能手环、蓝牙音箱、AR/VR眼镜、行车记录仪等下游产品,其型号众多,应用领域比较广泛。方形电池可根据客户产品需要进行设计,以满足客户在尺寸、容量、循环性能、充放电速度等方面的需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循环周数、高安全性等特点。

(2)扣式电池

公司的扣式电池为各种不同尺寸的纽扣形态的电池,分为硬壳扣式电池和软包扣式电池。

公司的扣式电池主要应用于各式蓝牙耳机、睡眠耳机、可穿戴设备等下游产品。扣式电池直径在7~20.0mm范围内,厚度在9.0mm以下,可根据客户产品需要进行设计,以满足客户在尺寸、容量、循环性能、充放电速度等方面的需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循环周数、高安全性等特点。

硬壳扣式电池具有外壳强度高、易于装配的特点,在耳机内部可以采用弹片式接触法取代传统的焊接方式,具有易于装配、易于更换、生产成本更低的优点。叠片扣式电池较卷绕扣式电池还具有产生的电磁干扰更低的特性,有利于降低耳机的背景噪声。

(3)圆柱电池

公司的圆柱电池为各种不同尺寸的圆柱形态的电池,主要应用于各式蓝牙耳机类、可穿戴设备、电子烟产品等下游领域。

公司的圆柱电池直径在4.0~20.0mm范围内,可根据客户产品需要进行设计,以满足客户在尺寸、容量、循环性能、充放电速度等方面的需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循环周数、高安全性等特点。

(4)针型电池

公司的针型电池为细长形态的电池,主要应用于蓝牙耳机产品。

公司的针型电池直径在6.2mm以内,外形是规范的圆柱体,外壳强度较高,易于耳机厂商进行装配,可以弥补软包圆柱电池的结构缺陷,可根据客户产品需要进行设计,以满足客户在尺寸、容量、循环性能、充放电速度等方面的需求,产品具有高能量密度、高循环周数、高安全性等特点。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四) 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 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1)2023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研发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相应报告。

(2)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告栏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0)。

(3)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4)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7日,确定以31.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授予84.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7名激励对象授予84.7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相应报告。

2、关于聘请会计师情况

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2023年0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投资设立私募基金以及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05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及关联方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助力公司战略发展,董事会同意全资孙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维都利”)与关联方北京云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段爱民先生、非关联方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一位非关联方自然人投资设立私募基金共青城比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1GWh储能用电池建设项目的议案》。为整合公司在产业配套和技术支持等方面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捕捉储能市场的发展机会,助力公司可持续长远发展,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维都利电子有限公司在万州设立新公司,投资建设“1GWh储能用电池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金额50,000.00万元,项目建设期预计为24个月,资金来源先以自筹资金方式投资。该项目将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及信息化系统,并对厂房进行装修和改造,目标是开发储能电池产品、建立先进的储能电池生产基地,满足中高端家庭储能市场需求,抓住新能源发电和储能行业发展机遇,扩展公司主营业务,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创造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关于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若公司的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或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为此,公司管理层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环境以及公司现有产能利用等情况,对“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和“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并对“紫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关于公司制度的修订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3年0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修订了包括《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在内的17项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