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18 证券简称:维海德 公告编号:2024-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118,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741,746股后的股本103,376,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高清及超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视频会议终端、会议麦克风等音视频通讯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是我国通讯类音视频通讯设备及解决方案的主要供应商之一,产品广泛应用于商务视频会议、教育录播、政企业务、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网络直播等多个领域。

1、摄像机

摄像机是公司的核心产品,按技术水平分为两大系列,分别为专业级摄像机和消费级摄像机(USB摄像机)。专业级摄像机,主要有4K超高清云台摄像机、带AI能力的高清云台摄像机、箱式摄像机等,主要应用技术有4K超高清ISP技术、结合AI的自动追踪技术、12G-SDI接口输出技术和匹配广播级Dante AV和NDI协议技术等,产品镜头覆盖从12x光学变焦到30x光学变焦,输出接口覆盖了SDI、HDMI、IP、USB等。USB摄像机,主要有4K超高清和高清视频会议摄像机、4K超高清和高清摄像头(webcam)、直播摄像机、教育专用跟踪摄像机等,产品可覆盖云视频会议中的各种会议室大小的需求,主要有定焦大广角摄像机、广角变焦摄像机及长焦变焦摄像机等;另外,结合音频与视频技术公司还开发了多款音视频一体化产品,适合目前数量众多的小型会议室的部署。

2、视频会议终端

按视频会议通讯协议的不同,公司视频会议终端产品主要分为两大系列,分别为传统H.323/SIP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和云视频会议终端两大系列,在传统H.323/SIP高清视频会议终端中,根据不同大小会议室推出了一体化高清视频会议终端、分体式高清视频会议终端等,主要特点在于兼容传统H.323/SIP协议和超高的稳定性,可以兼容适配国内既有的传统视频会议系统,具有兼容性好、安全性高、性价比高、选择多样等特点。在云视频会议终端系列中,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和应用场景,开发并推出了一体化的安卓会议终端和分体式的安卓会议主机,一体化的安卓会议终端集成了摄像机、麦克风、扬声器、编解码器四大功能,可极大减少会议室安装部署的难度,此类产品已经和国内多家云视频会议系统进行了深度适配,如移动云视讯、飞书会议、腾讯会议、好视通、紫荆云等。同时还推出了多款个人使用的一体化设备,如SIP话机、桌面触屏一体机等产品,用于补充各大云视频会议系统中个人端场景所需设备。针对两种主要视频会议系统还推出了可覆盖大中小完整的视频会议系统解决方案,包括会议MCU、视频会议终端、会议摄像机、会议有/无线麦克风、会议室控制器等产品。

3、音频产品

公司音频产品是配合视频会议系统中的音频采集和功放使用,在传统H.323/SIP高清视频会议系统中,采用卡农头或3.5mm模拟音频方式,推出了无线鹅颈麦克风、界面麦克风、桌面/吸顶可级联阵列麦克风等产品。在云视频会议系统中,推出了一系列USB接口类型产品,如智能会议麦克风音箱、无线蓝牙麦克风、USB全向麦克风等。这些产品大多数都具备音频3A处理能力,可以在会议场景达到通话无回声、无啸叫、低噪声等效果。另外公司还在教育领域推出了本地扩声专用的全向麦克风,用于教学场景,可有效解决教师讲课声音小以及传统手持扩声系统成本高、易丢失、难维护等痛点。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集团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集团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