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083 证券简称:百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77,866,6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百胜智能专注于出入口控制与管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出入口控制与管理整体解决方案,为出入口控制与管理领域的领军企业。
公司深耕出入口控制与管理领域24年,始终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为驱动,持之以恒执着创新,紧跟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平台化的发展趋势,加速解决方案的完善与场景化落地;立足出入口控制与管理领域的同时,聚焦目的地停车充电领域,提供从硬件设备、充电平台到解决方案、投建运营的一站式服务。
2、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能够根据应用场景对设备性能、环境适用性和尺寸大小的要求,快速设计开发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已形成车行管理设备、人行管理设备、新能源充电管理设备三大产品体系,并能够提供系统集成类智慧停车、智慧社区、平安校园、停充一体化解决方案。
(1)车行管理设备
车行管理设备包括道闸、开门机、升降地柱及车牌识别管理设备四大类产品。
道闸是一种用于限制机动车通行的出入口管理设备,主要由道闸机芯、控制器、箱体及闸杆等部件构成。道闸产品类有标准道闸、广告道闸、重型道闸等;广泛应用于各类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商业场所、展览会场馆、高速公路、机场等场所出入口;道闸产品可集成车牌识别系统,组成车牌识别道闸一体机。
开门机是一种机电一体化的自动门控设备,开门机可用于实现各种门体的电动开启、关闭。公司针对不同开关形式的门开发了多种开门机。开门机产品品类有平移门机、工业门机、伸缩门机、平开门机等;
升降地柱主要是为安防敏感区域防止非许可车辆强行闯入而专门设计研发。通常立于地面禁止车辆通行,例如步行街、银行门口、校园门口、高级别安防的单位门口等,其可通过监控中心远程遥控下降到地下,以保证消防车或其他授权车辆通行。
车牌识别管理设备是以数字图像处理、模式识别、计算机视觉等技术为基础,对摄像机所拍摄的车辆图像或者视频序列进行分析,自动提取车辆牌照信息。车牌识别管理设备与道闸组合使用可实现停车场智能化管理。
(2)人行管理设备
人行管理设备主要为通道门,通道门是一种高效、安全智能的人行通道出入口控制设备,广泛用于小区、写字楼出入口,公交站台,地铁站台等场合。
(3)新能源充电管理设备
公司新能源充电桩产品种类齐全,涵盖直流分体式充电堆、60KW-160KW大功率直流充电桩、20KW-40KW小功率直流充电桩、7KW-14KW交流充电桩等多个产品系列,能够满足社区、商圈、企事业单位、路边停车场等多种目的地充电场景,满足多样化的用户需求。
经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改进,公司不断优化产品性能,拓展产品系列,并推出了更多更智能的车行、人行管理设备及新能源充电管理设备。公司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欧盟CE认证和欧盟RoHS认证,赢得了海康威视、大华股份等知名安防企业的认可和信赖,并与重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依托良好的产品性能和不断拓展的营销渠道,公司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全国各大主要城市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等,并远销白俄罗斯、德国、墨西哥、葡萄牙、印度、泰国等多个国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 号”)。根据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涉及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注:部分股东未在中登下发的期末前200名股东名册中,公司未知其持股情况。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