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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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4-02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王立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王立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选举王立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肖志广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选举史英哲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

调整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战略(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为王立鑫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谢纪刚先生、柴振国先生、史英哲先生和董事肖志广先生。

2、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为独立董事史英哲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谢纪刚先生、柴振国先生和董事王立鑫先生、王亚楼先生。

3、审计委员会:主任为独立董事谢纪刚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柴振国先生、史英哲先生和董事曹尧先生。

4、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主任为独立董事柴振国先生,成员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谢纪刚先生、史英哲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附:个人简历

王立鑫先生,1972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与资本运营部主任科员,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经营部副部长、结算中心主任兼财务部副部长,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部长、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正职级),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经理,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公司董事,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

史英哲先生,1980年7月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学士学位,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博士学位,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副所 长、金融学院副教授,生态环境部“无废城市”试点建设专家,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住房政策和市场调控研究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央财经大学 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肖志广先生,1980年10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北华日药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公司财务部预算成本科科长、主任会计师、副部长、部长,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监事,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本运营部)部长。现任河北华北制药华恒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华北制药河北华维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董事,华北制药集团新药研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北制药华盈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党委常委、董事、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4-022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98号九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王亚楼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周德敏先生、谢纪刚先生,董事肖明建先生、刘新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吕伟先生、高文赞先生、杨立军先生、张锁庆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肖志广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丽

律师:李宏宇、丁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