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
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
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引入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金”)按照175亿元的投前估值,以现金人民币10亿元向亨通高压增资,于2023年12月29日完成交割。增资完成后国开制造业基金持有亨通高压5.4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进展公告》(亨通光电:2024-001号)。
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为更好地推动海洋能源板块的全球化产业布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全球领先的海洋能源互联解决方案服务商的目标,公司拟为亨通高压继续引入四家战略投资者,包括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资产”)、海南中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拟以亨通高压人民币175亿元的投前估值(国开制造业基金投后185亿元的投前估值)分别向亨通高压投资人民币4.5亿元、4亿元、1亿元、0.8亿元;总计10.3亿元。本次增资与2023年12月国开制造业基金进行的10亿元增资系同一轮增资;增资完成后,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将分别持有亨通高压5.12%、2.30%、2.05%、0.51%、0.4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子公司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继续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公告》(亨通光电:2024-016号)。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建信投资、中银资产、海南中瀛、常熟经开国发基金已根据《关于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了增资款,亨通高压已收妥全部增资款103,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23日,本轮增资的本次增资已全部交割完成。
三、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586,229,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3.7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亨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355,556,753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60.6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41%。
一、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质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3日,亨通集团将其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1,8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该股份质押解除手续已于2024年4月24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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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解质股份将用于后续质押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解质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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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亨通集团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3日,亨通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9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该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4月24日办理完毕。本次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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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份质押涉及的被担保主债权到期日为2029年4月23日,质押到期日以实际办理为准。
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后,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亨通集团与崔根良先生、崔巍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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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股本根据最新数据测算,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16,405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7.98%,占公司总股本的6.65%,对应融资余额为184,882万元。亨通集团质押股份中3,69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6.29%,占公司总股本的1.50%,对应融资余额为81,00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1,500万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5.74%,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对应的融资余额为24,000万元。崔根良先生质押股份中 2,000万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99%,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0,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亨通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崔根良先生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收益、股份红利等。
2.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 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及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若出现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崔根良先生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