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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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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5版)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32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及另外115名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决定将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84,7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107%。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5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0年5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67名激励对象440.8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19元/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王叶英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0.44万股。因此,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40.83万股调整为440.39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0年6月24日。

5、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8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7、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6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23,03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336,947,916股的0.5707%。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8日。

8、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3,740股,回购价格为6.4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合计14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384,76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1、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三)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其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其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和(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2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56,040股,回购价格为6.46元/股。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的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115名激励对象(不包括本次32名离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1,728,7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回购注销的价格

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P=(P0-V)÷(1+n)=(9.89-0.2)÷(1+0.5)≈6.4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所以,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89元/股调整为6.46元/股。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的1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6.4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的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35,546,716股变更为333,161,956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份比例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拟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标,公司拟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由、数量、价格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所履行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还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的注销登记手续,且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4、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1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2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141,690股。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标,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384,760股。

综上,公司总股本由33,554.6716万股变更为32,602.0266万股,注册资本由33,554.6716万元变更为32,602.0266万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以上事项最终变更结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谷晶晶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孔祥婷女士、阎磊先生、谷晶晶女士三人,孔祥婷女士为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3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2包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提案7、8、9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 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靖海东路99号

邮编:523863(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天富

联系电话:0769-89266655

传真号码:0769-89266656

联系邮箱:chentianfu@ytot.com;tzb-1@ytot.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790

2、投票简称:宇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委托需本人签字。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

附件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5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反映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商誉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资产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租赁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此外,对合同资产、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也按照本部分所述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和确认减值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资产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资产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资产,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二)存货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商誉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单项重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计提商誉跌价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例超过30%。具体情况如下:

1、存货

2、商誉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相关规定,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资产减值测试,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609.7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4,609.79万元。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6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经营管理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品光先生,董事、总经理金永红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天富先生,财务负责人管秋生先生,独立董事阎磊先生及保荐代表人王华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http://ir.p5w.net)界面的提问通道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